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全国“双一流”高校、原“211”且学科评估结果为A-以上(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的全国最新一轮学科评估结果为准)的高校和境外著名大学(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名的境外大学)中毕业3年内的优秀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生。
市属国有企业现有符合条件人员暂不列入。
(二)一般应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博士引进生、硕士引进生的本科学历应毕业于原“985”或“211”高校;
2.引进生专业应符合当年度编制的《宁德市属国有企业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其中,本科引进生专业应为特别急需紧缺专业,具体以当年度选拔公告中规定的专业为准;
3.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29周岁,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
4.中共党员、有国(境)外著名高校学习经历、有企业实习或任职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5.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选拔方式与程序
(一)发布公告: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根据企业申报的人才需求于当年11月左右共同发布下一年度宁德市属国企类引进生选拔引进公告,明确报名时间和资格条件。
(二)组织报名:在宁德“智慧人才”服务平台上开通网上报名入口和手机报名端口,报名时间-般不超过1个月。
(三)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国资委,根据网上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入围面试人选。
(四)体检:对入围面试人选,由市委组织部适时统一发布体检通知,由市国资委组织体检工作,并公布体检结果。
(五)面试考察:资格审查、体检合格后,市委组织部适时统一发布面试公告, 并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共同组织面试。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按一定比例,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组成考察组进行深入考察。
(六)公示:对通过面试考察的人选,在宁德“智慧人才”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
(七)研究确定选拔对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博士、硕士引进生分别由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选拔引进对象及岗位安排;本科引进生由市国资委研究确定选拔引进对象和岗位安排。
(八)办理入职手续:由市国资委牵头,安排相关市属国有企业与引进生签订就业第三方协议和聘任合同,办理工资、医社保、公积金等入职手续。
三、安排使用和政策待遇
(一)岗位安排:博士、硕士引进生选拔引进前5年为聘任期,博士研究生按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安排职务(参照副处级管理),不占用企业编制;硕士研究生按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中层副职或二级公司副总经理安排职务,级别比照正科级管理,占用企业编制。本科引进生选拔引进前2年为聘任期,按市属国有企业职员安排工作,占用企业编制。
(二)政策待遇:
1.薪酬。聘任期内博士引进生的薪酬待遇参照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安排(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硕士引进生的薪酬待遇参照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中层正职或二级公司正职负责人安排(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本科引进生的薪酬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15万元。聘任期内由企业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人每月6000元、4000元、2000元的生活补助。
国企类引进生的薪酬在用人企业的工资总额内单列管理,不计入用人企业工资总额调增控制范围。
2.住房补助。聘任期满,经考核为合格以上,并承诺继续在宁德工作至少5年的引进生,在宁德购买首套房可享受博士40万元、硕士20万元、本科生10万元的购房补助,分5年平均发放,所需经费从市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3.配偶安置补助。引进生聘任期满后继续在宁工作,其配偶自主择业或在我市安置就业的,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助5万元。配偶安置优惠政策只能享受一次。
4.子女入学。引进生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5.其他。引进生聘任期间每年可由工作所在单位报销2次回乡探亲往返路费。
四、管理与考核
(一)日常管理:国企类引进生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共同管理;市国资委和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建立引进生培养管理档案,及时将引进生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二)年度考核:聘任期内博士引进生考核纳入市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考评体系,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年度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聘任期内硕士引进生考核由各用人企业按照企业绩效管理制度,根据其相应职务进行考核,兑现绩效薪酬。博士、硕士引进生聘期内年度考核累计两次“不合格”的,应予以解聘;聘任期内本科引进生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予以解聘。
(三)期满考核:引进生聘任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按程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博士、硕士引进生经考核合格,且承诺继续在宁德工作至少5年以上的,可按“双向选择”原则,统筹安排在市属国有企业任职,或调任相应职务(职级)层次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安排到市、县、乡镇(街道)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考核优秀的,优先尊重个人选择。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聘任期内比照的处级、科级职务(职级)安排岗位,调任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所任职务执行;安排到市属国有企业的博士、硕士引进生,其工资待遇原则上按所任职公司同岗位职务薪酬水平执行,企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报市国资委审批后实行协议工资制。博士研究生任副处级、硕士研究生任正科级时间自选拔引进至市属国有企业岗位之日起算。本科引进生经考核合格,安排担任二级公司部门正职;考核优秀的,般安排担任二级公司领导班子副职(比照集团中层副职),其工资待遇原则上按所任职公司同岗位职务薪酬水平执行,并继续在企业工作两年后,可根据工作表现择优调任同职级公务员。
引进生聘任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培养锻炼
1.国企类引进生聘任期内,原则上先安排至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含闽东电力公司)权属企业的基层一线岗位锻炼1年,其中博士引进生一般安排挂任权属企业副总经理,硕士引进生一般安排挂任权属企业中层副职,本科引进生一般安排在权属企业急需紧缺岗位,并安排一名经验丰富的班子成员作为引进生聘任期间导师,帮助其尽快成长成才。博士、硕士引进生结束基层锻炼后,应及时明确分管和协管工作。
2.国企类引进生聘任期满,经考核安排在市属国有企业的,博士引进生按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安排职务,比照副处级管理,列入市属国有企业正职后备干部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可适时安排兼任重要的二级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硕士引进生按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中层正职或二级公司正职安排职务(比照正科级管理)。本科引进生聘任期满,纳入所在企业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培养对象,适时安排重点岗位,进一步压担子锻炼。
3.国企类引进生聘任期满,经考核调任公务员的,博士、硕士原则上分别安排担任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副职和乡镇政府副职(二级主任科员)。博士引进生第一年须挂任乡镇党委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其中在县(市、区)政府任职的党员博士引进生,要进一步压担子锻炼,适时兼任乡镇党委书记;硕士引进生第一年须挂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挂任结束后,应及时明确分管和协管工作。
六、有关事项
以上国企类引进生补助待遇与我市及市国资委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