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德市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国资党委〔2017〕86号
 各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党委:

《宁德市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已经宁德市国资委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宁德市国资委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

 

 

宁德市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有效规范我市国有企业(以下称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宁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宁德市国资委加强管资本深化改革转变职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德市人民政府授权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及其权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劳动用工应遵循总量控制、机构精简、结构优化、人员精干的原则;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运转高效、管理有序、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原则,形成市国资委有效监管、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机制。

第四条 企业招用人员要按照《宁德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坚持劳动用工管理与工资总额管理相结合、总量控制和用工自主相结合、分级分类与工效挂钩相结合。企业招用职工必须与“三定”方案规定相衔接,通过不断优化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细化上岗条件,实现“人、岗、事”三者的合理匹配。对现有岗位人员数多于“三定”方案核定数的,原则上不再新招用职工。

                  

第二章  招聘

第五条 企业招用职工实行计划管理制度,避免用工随意性。每年年初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及其权属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招用工计划,由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党委研究审批(增加劳动用工计划表详见附表),抄送市国资党委。企业招用员工工作必须由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统一组织开展。

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适当增加劳动用工。

(一)新设立公司;

(二)主营业务拓展,经营范围明显扩大;

(三)新增建设项目,工作任务显著增加;

(四)自然减员增补;

(五)其他确需增加的因素。

第六条  新增劳动用工,应在核定的编制数内先从企业所属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内部调剂,无法调剂或不能满足岗位要求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用工计划,人员招聘必须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及所属企业经营范围缩小、工作任务减少、资产规模明显缩小的,所出资企业应统筹缩减相应用工数量。

企业申报招用工计划,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每半年不超过1次。

第七条 企业招聘的员工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能够履行企业员工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具备与应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身体健康;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企业公开招聘人员须采取发布招聘信息--受理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招聘人员公示--聘用等规范的程序。

招聘信息应当载明招聘单位简介、招聘岗位及人数、资格条件、招聘办法、报名和考试时间、内容和范围、报名方法、体检考察标准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企业按照招聘岗位的特点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与方式应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考试内容应是招录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条 考试结束后,由企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招聘方案确定考察入闱人员。企业应对考试入闱人员组织身体检查。体检标准由企业根据招聘岗位需要及其有关规定确定(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根据体检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对计生、综治、征信等情况进行审查,同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第十一条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直接采用面试,经企业考核合格,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一)属于我市国有企业急需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专业人才;

(二)属于急需紧缺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人员;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调动人员;

(四)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毕业生。

企业接收上级机关按人事管理权限任命的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士官)等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特殊岗位招用职工的相关要求。

企业招用高层次紧缺人才,按市委市政府对引进人才的相关文件执行。

驾驶员、维修工、装卸工、保安人员、护理员等流动性较大的生产一线操作工等企业中流动性大、年龄或学历要求相对较低的基层服务性岗位,在核定的计划数内,由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党委研究同意,可根据需求及时招用。

招用特殊工种岗位和国家规定应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岗位职工,不得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企业不得聘用(返聘)退休人员,确因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聘用(返聘)退休高级职称人员或有关专家及有外贸客户的业务骨干的,经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党委研究,签订聘用(返聘)协议,聘用(返聘)人员名单抄送市国资委党委。

第十四条  对临时性、辅助性、代替性的岗位,企业可通过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补充。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比例、程序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企业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招用工工作由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党委集中管理,依照本办法基本要求,制定和完善本企业及所属企业招用工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招用工作的原则、程序、实施办法和纪律要求。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用工制度,与新招用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加强用工管理。

第十七条  加强职工信息化管理,建立职工信息数据库和员工名册,于每年底送市国资委政治部备查。

第十八条  建立和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实行岗前培训、职业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综合技能素质。

 

第四章  监督

第十九条 所出资企业依照《章程》和有关规定,根据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设定本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职数,按照法定程序由企业党委会研究同意,经董事会决定后报市国资委党委备案。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党委每年应向市国资委党委报告本企业及所属企业的用工存量、变量和工资情况,并填写《宁德市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基本情况统计表》,以便市国资委全面掌握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更好地指导企业做好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市国资委对企业职工总数和执行劳动用工计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当年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第二十一条 市国资委加强对企业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使企业的招聘工作规范、合理。

第二十二条 严肃企业用工管理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国资委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

(一)未如实上报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

(二)未按“三定”方案规定,超职数招聘员工的;

(三)未按劳动用工计划规定的学历专业、招用方式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招聘员工的;

(四)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体检中参与作弊的;

(五)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题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企业招聘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工企业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和纪检岗位。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二十四条 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应当予以清退,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国资委文〔20082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

    市属国有及所属企业劳动用工基本情况表

 

      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名称

员工类别

 

合计人数

企业

高管人员

中层

管理人员

一般员工

其他人员

在岗

待岗

企业本部人数

 

 

 

 

 

 

所属企业人数

 

 

 

 

 

 

 

 

 

 

 

 

 

 

 

 

 

 

 

 

 

 

 

 

 

 

 

 

 

 

 

 

 

 

 

 

 

 

 

 

 

 

 

 

 

 

 

 

 

 

 

 

 

 

 

 

 

 

 

 

 

 

合计人数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填表说明:

1、本表统计截止日为上一年度的1231日, 本表一式两份,由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填写报送。

2、所属企业人数栏目中应具体填写企业名称,其负责人由本部人员兼任的,统一计入企业本部人数栏目。其他人员如有交叉任职的,应避免重复统计;

3、企业高管人员指市属国有及权属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检书记,工会主席,财务总监; 

4、其他人员指企业临时聘用、借用人员。


附件二

市属国有及所属企业新增劳动用工计划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招用岗位

人数

相关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其他要求

招用方式

 

 

 

 

 

 

 

 

 

 

 

 

 

 

 

 

 

 

 

 

 

 

 

 

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党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说明:

1. 学历要求应写明是否为全日制; 

2. 其他要求包括:性别、年龄、职称、工作年限等; 

3. 招用工方式包括:⑴公开竞聘招用、⑵面试考核招用、⑶引进人才招用、(4)劳务派遣员工; 

4. 本表一式两份,由所出资企业、闽东电力公司党委填写抄送市国资委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