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宁德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所监管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规定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评价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重大决策;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所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按照管理权限,依法选择所监管企业管理者,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六)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所派出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等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德市国资委包括8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宁德市国资委主要任务是: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在上级国资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不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努力推进全市国资国企工作再上新台阶。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职能转变,增强企业活力。 一要扎实推进依法监管。 二要整合改革改制职能。 三要切实增强企业活力。 四要督促企业落实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 五要努力提升监管效率。 (二)找准发力重点,全面深化改革。 一要坚持出资人管理与监督的有机统一。 二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三要强化绩效激励约束。 四要强化外派监事会和审计监督。 (三)创新投融资工作,服务中心城市建设。 一要完善规划投资监管。 二要拓展筹融资渠道。 三要培育融资新途径。 四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四)加快转型升级,增强企业自营能力。 1、市三都澳公司要加快队伍建设,积极运作,用好三都澳开发建设发展基金、海洋经济发展基金,并向上争取国家、省、市政策和相关银行支持,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为推动三都澳新区开发及相关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2018年抓紧13059亩项目报批报建并争取部分项目分批动工建设,力争完成10000亩收海目标任务,再谋划启动6200亩项目报批报建。要尽快完成溪南半岛股权收购,纳入三都澳新区规划统筹布局谋划,加快重大项目的引进落地,力争引进落地一批具体项目,逐步推进溪南半岛开发建设。 2、其他集团企业要加快由原有单一融资平台向投融资实体的转型升级,进一步明确企业功能定位,突出主营业务,做强主业,培育新增长点,增强企业自营能力,提升经营效益,加快推进与央企、省企对接项目的升级落地,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五)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国企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一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 二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 三要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党管人才和干部原则。 四要把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五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 宁德市国资委收入预算为417.10万元,比上年增加9.18万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3.0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增加9.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6.91万元,公用支出增加10.9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1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7.10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17.10万元,比上年增加9.18万元。基本支出232.5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9.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33万元。项目支出184.54万元,其中: 专项工作经费88.50万元,部门发展性项目支出99.0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17.10万元,比上年增加9.1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3.0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增加9.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16.91万元,公用支出增加10.9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17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基本支出232.56万元。 1、行政运行178.1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45.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82万元。 2、行政单位医疗10.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行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公积金15.1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4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 5、公务员医疗补助2.5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务费0.1万元,离退休人员福利费0.08万元。 (二)项目支出184.54万元。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8.5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工作经费,其中:国资委业务经费28.5万元,国企党建工作经费20万元,市属国企改革发展维稳工作经费37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9.0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发展性项目支出,办公场所租金99.04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2.5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99.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宁德市国资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万元,比2017年增加10.9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宁德市国资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8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宁德市国资委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3-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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