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选聘中介机构行为,维护出资人权益,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试行)》(宁国资委〔2019〕92号)的有关规定,近期将对中介机构信息库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介机构申请加入市国资委中介机构信息库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均可申请新增进入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中介机构信息库:
(一)拟进入信息库从事审计、评估等事项的中介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经依法登记设立,取得法定中介服务资质,并正常经营。
2.注册地在福建或在福建有分支机构。
3.能按工作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4.成立三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有关部门处以执业活动相关的处罚、行业协会自律惩戒期限已满。
(二)中介机构进入信息库应具备相应的专项条件:
1.从事企业清产核资、审计事项的中介机构,应具有5名以上(含5名)执业注册会计师。
2.从事资产评估(含房地产及土地类)事项的中介机构,应具有5名以上(含5名)资产评估师,同时应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及5名以上(含5名)房地产估价师、土地评估资格及5名以上(含5名)土地估价师。
3.从事资产评估(不含房地产及土地类)事项的中介机构,应具有5名以上(含5名)资产评估师。
4.从事房地产及土地类评估事项的中介机构,应具有5名以上(含5名)房地产估价师,同时应具有土地评估资格及5名以上(含5名)土地估价师。
二、凡符合条件,申请进入市国资委中介机构信息库的中介机构应当向市国资委提交以下资料:
(一)市国资委中介机构信息库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基本情况,包括自有(租用)场所、人员构成、部门设置、执业业绩、内部管理制度、固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三)营业执照原件(供核验)及复印件;
(四)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供核验)及复印件;
(五)各类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原件(供核验)及复印件;
(六)各类执业人员缴交社会保险证明(至少连续缴交半年以上记录);
(七)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资料;
(八)有关部门出具或公开的资信证明;
(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核验)、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供核验)、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十)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市国资委选择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专项条件的中介机构,作为中介机构信息库候选名单,并在市国资委网站公示7天。
公示后,对没有异议的中介机构准予进入市国资委建立的信息库,并在市国资委网站上公开发布。
(二)提交材料时间截至2021年2月10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
(三)所提交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材料报送地址:宁德市国资委监督科(福建省宁德市闽东东路15号金禾商务中心13层,邮编:352100)。联系人:王冰冰,联系电话:0593-2292618。
附件:1.《宁德市国资委中介信息库入库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9日
附件1
宁德市国资委中介机构信息库入库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基
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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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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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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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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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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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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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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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场所或
租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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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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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执业人员数量
(具体花名册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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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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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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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自有(租用)场所、人员构成、部门设置、执业业绩、内部管理制度、固定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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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商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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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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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类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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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类执业人员缴交社会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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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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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有关部门出具或公开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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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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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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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意见:
(主任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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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意见:
(主任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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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提交材料按表内列示顺序装订
附件2
诚信承诺书
宁德市国资委选聘中介机构工作评审委员会:
我单位申请进入“宁德市国资委中介机构信息库”并承诺如下:
自觉遵守宁德市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试行)》,自愿接受其条款的约束,积极配合贵办做好相关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选聘方的委托事项。
特此承诺。
中介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