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更好的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研究,现将《宁德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9年)》予以公布。各企业要根据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宁国资改〔2019〕46号),加强战略管理,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效率,避免盲目扩张,减少投资风险。我委将根据企业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市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必要时予以重新确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宁德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9年)
禁止类:
(一)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二)不符合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的投资项目。
(三)不符合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
(四)不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投资项目。
(五)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资项目。
(六)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七)向产权关系不明晰、存在重大或有风险的企业投资或与其合作投资。
(八)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九)投机性质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期货投资项目。
特别监管类:
(一)单项投资金额达所出资企业上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10%以上的投资项目。
(二)所出资企业资产负债率(合并)已达到或超过负债率预警线,新增推高企业负债率的投资项目;单项投资金额使所出资企业达到或超过资产负债率(合并)预警线。
(三)投资额在5亿(含)以上的省外重大投资项目。
(四)主业及培育板块非房地产企业新购土地开展的商业性住房地产投资项目。
(五)股票投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