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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3-14 15:39 点击数:{{ pvCount }} 字体:大 中 小 废止,失效( 宣布失效)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你公司经营管理部职员郑宇杰同志到我委产权科跟班学习,时间从2022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3日。
跟班学习人员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在原单位发放,与在岗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 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