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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3-16 09:38 点击数:{{ pvCount }} 字体:大 中 小 废止,失效( 宣布失效)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宁德市漳湾临港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周娟娟同志到我委跟班学习1年(时间从2021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8日)。
你公司阳庆艳同志于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在我委跟班学习。2021年3月1日阳庆艳同志结束跟班,回原单位工作。
跟班学习人员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在原单位发放,与在岗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