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市公交公司公交车身广告位和候车亭广告位经营权整体对外公开招租的请示》(宁交投〔2023〕117号)收悉。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将416辆公交车外车身广告位(不含车尾LED屏)与378座公交候车亭及火车站3个灯箱广告位整体公开招租,租赁用途为广告发布,租期不超过五年(含免租期7天),第三年起年递增3%,租金实行提前预缴制,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的一个季度租金,招租底价不低于正式评估价。
二、公交车身广告位租金应按实际出场车辆总数按天结算,市公交公司每月5日前根据智能公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实际出场车辆上报市国资委、市交投集团备案。
三、市公交公司要将新增车辆、报废车辆以及因创城等需要发布公益广告的情况要于每月5日前上报市国资委、市交投集团备案。
四、出租底价须委托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五、市交投集团要督促市公交公司加强日常监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场交易,不得转租。
特此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