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市公交公司公交大楼附属楼一层693平方米办公用房公开招租的请示》(宁交投〔2023〕88号)收悉,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德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将位于东侨经济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公交大楼附属楼一层693平方米办公用房对外进行公开招租。功能定位为办公,租期不超过五年,年递增3%。租金每半年缴交一次,实行提前预缴制,合同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第一季度租金,招租底价不低于正式评估价。
二、出租底价须委托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三、市交投集团要督促市公交公司加强日常监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场交易,不得转租。
特此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