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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处置公务车辆的请示》(宁城建〔2024〕62号)收悉。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闽J631KA车辆。
二、同意你公司在处置完闽J631KA车辆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购置一辆新能源商务车辆由集团本部统一管理、使用。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和市属国有企业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