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投资开发公司宁德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站项目一期部分场所公开招租事项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06-12 18:07 来源:宁德市国资委

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市投资开发公司宁德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站项目一期部分场所公开招租的请示》(宁交投〔2024〕50号)收悉。经会议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德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宁德火车站站前广场西北侧宁德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站项目一期综合楼一层部分场所1043.4平方米公开招租,租赁用途为办公、轻餐饮、批发零售等客运配套用途,租赁期限五年(含三个月免租期),前二年租金免递增,第三年起每年按上一年度租金基础递增3%,租金按季度缴纳,实行提前预缴制,履约保证金为一个季度租金,招租底价不低于正式评估价。

  二、出租底价须委托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三、市交投集团要督促市投资开发公司加强日常监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场交易。

  特此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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